Android 相容性定義文件變更日誌

安卓14

2023 年 11 月 20 日

2. 設備類型

  • 2.2.1.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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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手持設備實作聲明支援任何 64 位元 ABI(有或沒有任何 32 位元 ABI):

  • 2.2.7.2.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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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5 /H-1-13] 如果有超過 1 個 RGB 後置攝像頭,則必須支援主後置攝像頭的LOGICAL_MULTI_CAMERA功能。

  • 2.3.2.多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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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8 /T-0-1]必須將 HDMI 輸出模式設定為所選 SDR 或 HDR 格式的最高解析度,該格式適用於外部顯示器的 50Hz 或 60Hz 更新率。

      必須設定 HDMI 輸出模式以選擇 50Hz 或 60Hz 更新率可支援的最大解析度。

  • 2.4.5。安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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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W-0-1] 必須聲明android.hardware.security.model.compatible feature

6. 開發者工具和選項相容性

  • 6.1.開發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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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0-12] 必須將LMK_KILL_OCCURRED_FIELD_NUMBER Atom 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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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0-13] 必須執行 shell 指令dumpsys gpu --gpuwork才能顯示

9. 安全模型相容性

  • 9.7.安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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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裝置實作使用能夠支援 SELinux 的 Linux 內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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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裝置實作使用 Linux 以外的核心或不含 SELinux 的 Linux,則:

2023 年 10 月 4 日

2. 設備類型

  • 2.2.手持設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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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 Android 裝置實現滿足以下所有條件,則將其歸類為手持裝置:

    • 實體對角線螢幕尺寸範圍為4 吋3.3 吋(對於 API 等級 29 或更早版本的裝置實作為 2.5 吋)到 8 吋。

    開始新的要求

    • 具有觸控螢幕輸入介面。

  • 2.2.1.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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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持設備實現:

    • [ 7.1 .1.1/H-0-1] 必須至少有一個Android 相容顯示器,滿足本文檔中所述的所有要求。顯示器短邊至少為 2.2 英寸,長邊至少為 3.4 英寸。

    如果手持裝置實現支援軟體螢幕旋轉,則它們:

    • [ 7.1 .1.1/H-1-1]* 必須使可供第三方應用程式使用的邏輯螢幕的短邊至少為 2 英寸,長邊至少為 2.7 英寸。搭載 Android API 等級 29 或更早版本的裝置可能不受此要求的約束。

    如果手持裝置實施不支援軟體螢幕旋轉,則:

    • [ 7.1 .1.1/H-2-1]* 必須使可供第三方應用程式使用的邏輯螢幕的短邊至少為 2.7 吋。搭載 Android API 等級 29 或更早版本的裝置可能不受此要求的約束。

    開始新的要求

    • [ 7.1 .1.1/H-0-3]* 必須將可供第三方應用程式使用的每個UI_MODE_NORMAL顯示映射到無障礙的物理顯示區域,該區域的短邊至少為2.2 英寸,長邊至少為3.4英吋。

    • [ 7.1 .1.3/H-0-1]* 必須將DENSITY_DEVICE_STABLE的值設定為 92% 或大於對應顯示器的實際物理密度。

    如果手持裝置實作聲明android.hardware.audio.outputandroid.hardware.microphone ,它們:

    • [ 5.6 /H-1-1] 在以下資料路徑上,5 次測量的平均連續往返延遲必須為300毫秒或更短,平均絕對偏差小於30 毫秒:“揚聲器到麥克風”,3.5 毫米環回適配器(如果支援)、USB 環回(如果支援)。

    • [ 5.6 /H-1-2] 在揚聲器到麥克風資料路徑上的至少 5 次測量中,平均點擊音延遲必須為300毫秒或更短。

    如果手持設備實施包括至少一個觸覺執行器,則它們:

    如果手持設備實施包括至少一個通用7.10線性諧振執行器,則它們:

    • [ 7.10 /H] 應將執行器放置在通常用手握住或觸摸設備的位置附近。

    • [ 7.10 /H] 應在裝置自然縱向的 X 軸(左右)上移動觸覺致動器。

    如果手持裝置實現具有通用觸覺執行器,即 X 軸線性諧振執行器 (LRA),則它們:

    • [ 7.10 /H] X 軸 LRA 的諧振頻率應低於 200 Hz。

  • 2.2.2.多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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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持設備實作必須支援以下視訊編碼格式並使其可供第三方應用程式使用:

    • [ 5.2 /H-0-3] AV1

    手持設備實作必須支援以下視訊解碼格式並使其可供第三方應用程式使用:

    • [ 5.3 /H-0-6] AV1

  • 2.2.3.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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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設備實作(包括第7.2.3節中詳述的最近功能導航鍵)改變了介面,則:

    • [ 3.8 .3/H-1-1] 必須實現螢幕固定行為,並提供使用者一個設定選單來切換該功能。

    如果手持設備實作包括對ControlsProviderServiceControl API 的支援並允許第三方應用程式發佈裝置控件,那麼它們:

    如果設備實現允許用戶撥打任何類型的電話,他們

  • 2.2.4.性能和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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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持設備實現:

    • [ 8.5 /H-0-1] 必須在「設定」選單中為使用者提供功能,以查看具有活動前台服務或使用者啟動作業的所有應用程序,包括這些服務自啟動以來的持續時間(如SDK 文件中所述) 。以及停止正在執行前台服務或使用者啟動作業的應用程式的能力。能夠停止正在運行前台服務的應用程序,並顯示具有活動前台服務的所有應用程式以及自啟動以來每項服務的持續時間(如SDK 文件中所述)。
      • 某些應用程式可能不會被停止或被列在SDK 文件中所描述的使用者功能中。

  • [ 8.5 /H-0-2]必須提供使用者停止正在執行前台服務或使用者啟動作業的應用程式的功能。